财务管理处是我所进行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综合管理部门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中科院有关方针、政策及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,对全所各项财务活动实施科学管理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,编制财务预算,积极组织收入,严格执行预算支出。加强财务核算,及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。定期进行财务分析,保证全所资金使用的安全、合理、合法,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。参与所内经济管理和经济政策的制定,保持所内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。为所领导、各科研项目和有关部门提供及时、准确的财务信息,协助领导进行财务决策,为全所科技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。
工作职责:
1、认真宣传、贯彻国家和科学院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制度,监督相关法规在我所的执行和落实。结合我所的特点,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;
2、编制全所年度预算及其它专项经费预算,严格监督、控制各项预算的执行,认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,为所领导、科研管理部门提供准确、快捷的财务信息;
3、编制分月用款计划、年度会计决算报告、财务月报、季报、半年报表以及基建财务决算等经常性会计报表;
4、负责全所的日?;峒坪怂愎ぷ骱妥式鹗崭豆ぷ?,对各项经费支出和经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、审核,确保资金使用安全;
5、负责全所ARP系统财务??楹屯媳ㄏ?橐约靶匠昴?橹谐杀竞怂阌牍ぷ史⒎殴ぷ?,负责ARP财务系统的基础设置工作;
6、强化现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依法加强对银行存款、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工作;
7、基建财务管理、工会会计工作、研究所代管的社会团体以及所属公司的会计工作、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其它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;
8、负责与财政、审计、银行、工商、税务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沟通、协调工作,办理纳税申报、交缴以及减、免、退税等手续;
9、负责对所内科研项目经费和所内核算单位进行审计、监督,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管理部门对我所进行的财务审计;
10、负责管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,定期将会计档案整理和移交;
11、负责全所财会人员的业务管理,组织全所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;
12、协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,定期检查、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,杜绝国有资产的损毁或流失;
13、认真承办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|